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水土保持是治理环境、维护人类生存和发展基本条件的伟大事业。搞好水土保持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省是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省份,治理任务还十分艰巨。为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改善生产条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水土保持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九五”发展目标
我省是以山区为主的省份,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全省国土面积39.4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达14.6万平方公里。建国以来,我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族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1996年底,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2361平方公里,特别是“八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成绩斐然,5年时间共治理水土流失7151平方公里,年均治理143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明显,为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人口增长和部分地方尚未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我省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呈加剧趋势。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水土资源进一步短缺,江河、城镇防洪能力不足,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耕层流失,土地石化,甚至丧失了生产生活条件。对此,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长远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水土保持是确保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是实现扶贫攻坚目标的根本措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宏伟工程,是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千秋大业。
“九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省共治理水土流失9000平方公里,年均治理1800平方公里,为到2000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顺利实现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切实加大水土保持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加强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工作
开展水土保持,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并重,综合治理的方针。要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舆论气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每年7月广泛深入地开展
水土保持法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群众性表演等多种形式,宣传水土保持知识和有关法规政策。除集中宣传外,新闻部门要密切关注全省水土保持动态,及时对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和水土保持成效进行专题报道、连续报道。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更要组织力量,在交通要道和乡、村制作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制定管护办法,为竣工小流域竖立永久性水土保持管护碑牌。与此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加快建立省、地、县三级水土流失监测站网,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监控,预测水土流失消长趋势,并定期公告。
认真贯彻执行《
水土保持法》、《
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我省《实施〈
水土保持法〉办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水土保持的政策规定,决不允许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严重干扰《
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对于不听劝告,屡禁不止,采取掠夺性开发,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要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制止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经济利益的做法。对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建设项目中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时,必须有主管水土保持部门签署的意见。各级计划、水利、林业、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核查开发建设项目是否有水土保持方案,无水土保持方案的不予审批发证。铁路、交通、煤炭、地矿、城乡建设、乡镇企业等部门,在筑路、开采、建厂等工程项目实施中,要注意并积极主动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以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于在《
水土保持法》施行前已建或在建并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要向县级以上水土保持部门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批准的方案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理的要交纳防治费,由水土保持部门组织治理。企、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要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治理费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事业单位负担。在建设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在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治理费从生产经费中列支。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三、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快治理步伐
为了完成我省“九五”水土保持计划确定的目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投入。要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建立稳定的投入体系,形成良好的投入机制。水土流失治理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坚持以地方投入、群众投劳为主,国家扶持为辅。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水土保持的投入。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粮食自给工程等用于水土保持的投资比例要保持稳定并适当增加。金融部门要积极贷款支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确保水土流失治理项目的资金需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引进外资,争取利用世行、亚行贷款和联合国粮援资金开展水土保持。
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资营造的水土保持林进行抚育更新时,提取的育林基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继续用于水土保持。对已经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对于投入运营的铁路、公路和矿山开采,也要根据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从基建或生产费用中提取一定资金用于辖区范围内的水土保持。要从水利基金中安排15%左右和小型农田水利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并从水土保持经费中划拨20%左右用于开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监督执法工作。“四荒”出让所收取的资金要专项用于“四荒”治理开发和水土保持。要按照“谁破坏、谁投入、谁治理”的原则,依法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费及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开展水土保持,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把投入的重点放在能够发挥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上,逐步实行有偿扶持,使水土保持资金做到滚动周转使用,促进水土保持向良性循环发展。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投入治理开发水土流失的积极性,形成“水保为社会,社会办水保”的局面。
四、统筹规划,综合治理,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水土保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目标,制定措施,分步实施。要确定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抓好重点,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对水土流失实行集中连片、规模治理。省级要在大江大河流域、重点湖泊、重点地区选择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并有计划地逐步扩大重点治理范围,进而推动全省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地、县也要确定自己的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项目资金落到实处。重点防治区治理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财政要对批准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在投资上予以倾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具体抓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土地管理、环保等部门要对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核查,铁路、交通、煤炭、地矿、城乡建设、乡镇企业等部门要主动做好与本部门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好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四荒”治理开发和水土保持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四荒”出让和治理开发的步伐,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效益。
山区是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重点。山区水土保持要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快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综合治理与综合开发结合,在大力兴建坡改梯工程和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改造坡耕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同时,也要着力发展林果业和养殖业,发展多种经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要抓紧抓好国家在我省实施的长江上游和珠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通过抓点示范,推动全省水土保持事业的更大发展。与此同时,要重视搞好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好坏对我省搞活经济、吸引外资、扩大对外开放具有重要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进行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时,要有水土保持部门参与,结合城市美化、湖泊保护、防洪保安、农产品供需等,统筹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搞好城市及其周边的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加工业、房地产业、娱乐场所等开发性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植被,严禁随意堆放弃土废渣,淤塞沟道,污染水源。省水土保持部门要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城市,开展我省的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
五、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水土保持具有社会性、群众性和多部门性的特点,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水土保持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建立人民政府领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制,层层签订防治责任状。县、乡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的好坏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条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及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与水利水土保持部门协同配合,搞好当地的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要重视充实加强水土保持机构,省、地、县三级都要成立水土保持委员会,由分管农业的政府领导任委员会主任,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设水土保持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地、县要配备3人以上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队伍,并纳入水土保持机构中。要加强乡(镇)水利水保管理站建设,帮助基层水利水保工作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基层水保干部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