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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案的批复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方案的申请》(资证发字[1997]23号)及发行方案,电子工业部《关于转报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方式的函》(电子经[1997]256号),青岛市证管办《关于同意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股票在青岛市公开发行的报告》(青证管办字[1997]41号)收悉。经研究,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采用“全额预缴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发行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筹)社会公众股(A股)5130万股。每股发行收费0.09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稳妥操作,防止发行中的虚假申购,确保发行工作万无一失。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将发行总结、验资报告、公证报告、申购配售磁盘报至我会发行部。对未及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将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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