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农业发展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你行农发行字(1996)1号文《关于申请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关于你行提出的对政策性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十三条“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规定,决定对你行办理的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储备贷款及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贷款等财政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其他贷款合同照章征收印花税。

  二、 关于你行提出的对资本金、公积金等免征印花税问题,按照国务院从严控制减免税的精神,不再给予特殊政策,一律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