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勒克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县供排水价格调整后运行情况的汇报材料》收悉。经我局伊州价费字[2002]040号文《关于调整尼勒克县供排水价格的批复》试行半年后,各族消费者及用水单位认为现行的供排水价格公正、合理,符合你县的实际情况及消费水平。鉴于上述情况,经我局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供排水价格正式批复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1.20元/立方米;
2.工业用水:2.00元/立方米;
3.行政、企事业单位用水:1.50元/立方米;
4.经营服务用水(含食堂、宾馆等)2.20元/立方米;
5.基建用水:2.50元/立方米;
6.特种待业用水(含理发、桑拿浴等):4.00元/立方米;
7.市政、绿化、环卫、消防用水:1.00元/立方米;
8.无表用户牛、羊每头只:0.05元/天;
二、污水处理费价格
1.生活用水排污:0.40元/立方米;
2.饮食服务业用水排污:0.70元/立方米;
3.工业用水排污:0.80元/立方米;
4.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污水排放:0.40元/立方米。
以上标准自2002年11月1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