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转报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浙江省证券公司关于联合组建东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请示的函’(浙政发[1999]148号)及相关材料收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省将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投”)的证券业务部门和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证券”)合并组建为一家新的证券公司。
二、鉴于信托投资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你省上述重组方案须报中国人民银行。
三、请通知浙江国投和浙江证券向我会报送组建新证券公司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浙江国投和浙江证券共同签署的申请报告;
(二)新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
(三)新公司的组建方案:包括股东情况及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情况、新组建公司的章程(草案)、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
(四)新公司组建工作的时间表;
(五)浙江国投是否存在通过证券营业部形成的各项负债及挪用客户保证金情况,清理情况如何;
(六)浙江国投和浙江证券连续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拟组建的新证券公司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的规定,依法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