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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英语特色班测试费问题的批复
  马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英语特色班测试费标准的请示》(马价费[2003]2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政府连续发布皖政办明电(2001)5号、皖政明电[2001]9号和皖政办[2002]55号文件,对中小学教育收费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再三强调,除规定的项目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明确提出学校不得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超常班、兴趣班。据此,你市有关学校举办英语特色班不得向学生收取省政府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各级收费管理部门、各学校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保证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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