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树才中学高中学费标准的请示》(津南物价(2002)5号)收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教委批准,同意树才中学举办高中教育。鉴于该校投资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较高的实际情况,根据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举办普通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价费字(1996)第130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自2002年招收新生起,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该校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请你局做好对该校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上述规定自2002年4月10日起执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