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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批复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股权结构调整方案的报告》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800万元人民币;
  二、同意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你公司的新股东;
  三、同意你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华夏证券有限公司30%,北京证券有限公司20%,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5%,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5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4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45%。
  接到本批复后,你公司应督促各股东出资尽快到位,及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并将验资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会备案,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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