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一月十九日台北市政府(94)府工一字第09403801900号函订定发布
1、为提升简报功能,齐一作业标准订定各简报单位简报内容至少项目如下:
1.主办机关、项目管理厂商:
(1)工程概要:包括兴建、计划、背景、缘由。
(2)督导机制及执行情形:包括监造计划,品质计划,施工计划之核定日期、文号。
(3)契约特定情形:包括委托技术服务契约契约有关人力、资格及违反规定之罚则;工程施工品质管理特定情形。
(4)资料填报:应填报公共工程委员会信息网络相关数据之办理情形。
(5)左证纪录、成果:以上各类择置代表文件、图片。
2.监造单位:
(1)监造计划:包括内容要项,人力素质、数量及提报日期。
(2)品质计划、施工计划之审查及报核情形。
(3)施工抽查(验)执行情形:包括厂商自主检查表之审核,检验停留点之执行,施工作业之抽查(验)及缺失改善之追踪等办理情形。
(4)材料及设备之审核、抽查(验):包括不合格品之管制办理情形。
(5)监工日报之填报情形。
(6)各项文件、纪录之管理情形。
(7)左证纪录、成果:以上各类择置代表文件、图片。
3.施工厂商:
(1)施工计划、品质计划:内容要项,施工团队与品管组织,人力素质、数量及提报日期。
(2)专任工程人员办理施工督导情形。
(3)自主检查:包括办理情形(格式、内容、检查人签名、品管人员及工地主任之签章),监造检验停留点之通报情形,缺失改善及不合格品之管制追踪办理情形。
(4)品管统计:材料及设备检验之统计、分析办理情形。
(5)品质稽核办理情形:包括矫正与预防措施办理情形。
(6)施工日报(志)填报情形。
(7)各项文件、纪录之管理情形。
(8)左证纪录、成果:包括各类择置代表文件、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