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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

重庆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折股确认及国有股权管理的请示》(渝国资办(1994)5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我局国资企函发(1994)42号文(《关于设立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复函》),同意将重庆汽车制造总厂的冲压、底盘、焊接、涂装、发动机、动力机修、技术部门等七个单位的全部资产和重庆汽车总厂的控股子公司——庆铃汽车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整体改组设立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

  二、庆铃汽车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项目资产评估结果经我局以国资评(1994)251号文确认,其进入股份制改组范围的和总额为463968.14万元,负债为275053.77万元,净资产为188914.37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同意你局所报折股方案,即将净资产的79.4%折为股本,计1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38914.37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上述股份设置为法人股,由重庆汽车制造总厂和原庆铃汽车有限公司各股分别持有。

  三、按照计划,股份公司将向境外发行50000万H股。公开募股后,股本总额将增至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权结构为:法人股75%(150000万股),其中重庆汽车制造总厂持股51%(102000万股);香港银建国际实业有限公司持股14%(28000.5万股);日本五十铃汽车有限公司持股7.35%(14692.5万股);
  日本京连兴业株式会社2.65%(5307万股),境外H股25%(50000万股)。

  四、根据预测,H股的发行价市盈率可达15倍,按照公司1994年当年税后利润48000万元测算,H股股票发行溢价倍率应不低于3.6。

  五、股份公司公开募股后,仍是国有企业重庆汽车制造总厂绝对控股的子公司,请你局根据有关规定指导重庆汽车制造总厂正确行使法人股权,规范股东行为,维护股东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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