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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召开中央涉密部门资产清查专项核查阶段汇报会

    为保证中央级涉密部门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有效,财政部安排24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对30个中央涉密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涉密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情况专项核查的通知》(财监[2007]15号)要求,专项核查工作从5月15日开始,计划于5月底结束,主要内容是对中央级涉密部门组织开展资产清查的情况以及资产清查结果的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查。
    为及时了解中央涉密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进展以及专员办核查工作的有关情况,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于5月21日组织13个在京开展专项核查工作的专员办的负责同志,召开了中央涉密部门资产清查专项核查工作阶段汇报会。有关专员办的负责同志介绍了一周来的工作情况以及被核查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了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同时还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
    从专员办反映情况看,大部分涉密中央部门高度重视此次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进展顺利,但也有部分涉密中央部门工作进展迟缓,未按我部有关规定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个别部门甚至在专员办核查组进点时尚未开展资产清查,此次核查对这些部门高质量、如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起到了明显的督促作用。
    财政部监督检查局、行政政法司、教科文司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对本次专项核查工作的性质和要求作了重点说明:
    一、专项核查工作重点不同于一般的财务检查。本次专项核查主要是对被核查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清查数据的准确性、损益证据的完整性、账务处理的合规性等进行核查,其主要目的是通过专员办的核查工作对中央涉密部门资产清查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和判断,同时督促、帮助各中央涉密部门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完整、准确,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初始数据。
    二、专项核查工作以抽查为主,并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因受时间和条件的限制,本次专项核查不是对中央涉密部门资产清查情况的全面复查,而是在抽查基础上,依靠检查人员的专业判断,对涉密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总体判断,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本次专项核查工作的对象为涉密部门,其资产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一旦有关资料外泄,可能威胁到国家安全,鉴此,专项核查工作一定要牢固树立保密意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三、专项核查工作主要针对中央涉密部门的行政事业资产。按照规定,纳入本次资产清查的单位是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资产清查范围,相应地,专项核查工作也主要是针对行政事业资产。对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资产,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资产,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只作必要了解。
    同时,还就大家反映的有关资产清查核查工作的时限、核查范围、损益证据的收集、房地产和对外投资的清查登记等共性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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