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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南开中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南开中学校: 
  你校“关于重庆市南开中学男、女生学生公寓楼住宿费标准的申请”(重南校[2000]13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校改建了男、女生学生公寓,同意该住宿楼实行公寓式管理。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间住8人,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热水供应系统、电扇、日光灯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6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重庆市中小学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 
  五、本通知从200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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