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停止征收移动通信附加费的通知
河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各市物价局:
  你公司“关于取消移动通信附加费的报告”(豫移[2000]0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减轻用户的负担,进一步促进移动通信消费需要,同意你公司对移动通信用户停止征收本业务区内通话附加费(含基本月租费)和漫游通话附加费(详见附表)。考虑到计费程序修改因素,停止征收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移动通信用户的长途电话附加费仍按10%征收。
附表
  移动通信收费项目调整表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