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徐州坝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徐州坝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7〕170号)收悉,批复如下:
徐州坝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2006年在江苏徐州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灰渣销售,属于能源建设项目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
七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3目和《国务院
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国发〔1999〕13号)的规定,同意徐州坝山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从事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部关于印发《禁止金融机构设置“小金库”的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审计报告》文书格式及使用办法的通知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的决定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公交IC卡有关问题的批复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黔江区政府公用信息网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