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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跨市场转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普润证券投资者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普润)已于200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终止上市后,其被转型为开放式基金-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鹏华治理 证券代码:160611)并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目前,我司已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将原基金普润一次性进行转登记挂帐处理,挂帐账户为投资者的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统一托管在所涉证券公司深圳资金结算账户对应的托管单元,各证券公司须按照深市中小板沪市配售股份余股补登记的方式,向我司申报各投资者的跨市场转登记确认数据,对通过检查的,我司据此将基金份额从投资者的上海证券账户转至深圳证券账户。现将该基金转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始办理转登记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证券公司自即日即可开始接受原指定托管在该证券公司基金普润持有人转登记申请,持有人须持上海、深圳证券账户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到基金普润原指定证券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跨市场转登记确认申报,将其原登记在上海证券账户内的基金份额申请转登记至深圳证券账户名下。
  证券公司应认真审核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上海、深圳证券账户,核对上海、深圳证券账户登记的投资者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及其他登记信息是否一致(居民身份证原15位号码和升位后的18位号码视同一致)。证券公司可通过实时开户系统查询投资者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对于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应先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要求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再办理转登记业务。投资者上海或深圳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有误的,应及早通过开户代理机构更正账户资料,以免因上海、深圳账户注册资料不一致而出现无法转登记的情况。
  二、转登记的申报方式
  各证券公司应采用电子方式办理转登记数据的申报,有关办理要求及操作说明请查阅《关于通过电子通道申报上市证券跨市场转登记数据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字〔2007〕2号),该文件已于2007年1月22日通过D-COM平台向各证券公司发布。
  三、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基金份额的转登记方式
  对于原基金普润持有人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可通过任何一家证券公司办理基金份额的转登记确权申报手续。但证券公司只能通过传真手工处理方式办理转登记确权手续,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证券公司可将下属营业部申报的投资者转登记数据汇总后填写《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申报表》(详见附件),通过先传真后邮寄或当面递交原件等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办理。
  2、《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申报表》必须加盖证券公司法人印章。如果证券公司将转登记业务授权给下属业务部门或营业部办理的,需要在初次办理补登记业务时向本公司提交授权委托书正本,明确办理机构的负责人、经办人及印章,预留相关印鉴。
  3、如证券公司采用先传真后邮寄正本方式申请转登记的,需确保正本与传真件一致,并及时与本公司进行电话确认。未及时与本公司进行电话确认产生的传真件接收不全等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未办理转登记的基金份额的权利
  未办理跨市场转登记的原基金普润份额,虽仍可以获得相应的现金分红、拆细等权益,但基金份额的权益领取、卖出、赎回等事项需要在投资者将基金份额转登记至深圳证券账户后才能办理。
  五、其他事项
  1、办理基金份额的转登记业务不收费。
  2、今后对于其他沪市封闭式转深市上市开放式基金所涉及的基金份额跨市场转登记业务按此通知办理。
  六、联系方式:
  电话:0755-25938076、25988896(业务咨询)
  0755-25946080(技术咨询)
  传真:0755-25987132、25987133
  通讯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曾小姐
  邮编:518031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申报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
  现将我公司   年   月   日受理的投资者跨市场转登记数据传送贵部,请予以办理转登记手续。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挂账股份深圳
托管单元编码

投资者上海证券
账户号码

投资者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



























































 

申请人声明:

我公司确保所提供数据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与合法的。如因提供资料、数据有误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经办人:       负责人:            证券公司(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处理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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