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荆门市体育中学收费问题的批复
荆门市物价局:
你局《荆门市体育中学收取体育运动技能培训费的请示(荆价文[200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该校既承担九年义务教育任务,同时又进行体育运动训练,体育技能培训器材购置和场地修缮等投入资金较大的情况,同意对在该校就读学生按体育训练实际成本核定培训费,并入相应九年义务教育杂费后核定该校杂费标准。其具体标准委托你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原则并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制定。执行中若出现问题,请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就地妥善解决。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