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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黄石市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黄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价格的请示》(黄物价文[2003]第95号)收悉。考虑你市自来水公司扩大供水区域,新建、改造管网投资较大,以及为改造生活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投入较多的实际,为解决企业经营亏损、达到保本微利的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规定,经审核你市报送的调价方案和有关资料,并参考价格听证会意见,同意适当提高你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同时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精神,为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研究,同意你市污水处理费标准也作适当调整,具体批复如下: 


  一、市自来水公司供水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0.9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1.0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1.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80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 
  二、污水处理费标准每立方米调整为0.40元。你局要按年度审查制度的要求,监督和掌握污水处理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征收企业必须按文件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污水处理率。 
  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收取标准按保持原单位金额不变的原则征收,具体标准见附表。 
  四、上述批复从2003年8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五、请你局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控制价格出台后的相关反应,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附:黄石市城市用水价格表。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黄石市城市用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项目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到户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0.900.400.061.36 
  工业生产用水1.000.400.0561.456 
  经营服务用水1.400.400.0881.888 
  特种用水1.800.400.088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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