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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海南省分公司的批复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6〕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海南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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