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从199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赴西藏锻炼的通知》(人调发[1994]13号)下发后,有关部委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工作,选拔计划现已落实到毕业生本人。这批毕业生作为中央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将赴西藏锻炼。为做好这些人员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进藏后实行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与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双重管理,以西藏自治区管理为主。进藏时转组织关系,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有关部委要将其履历表、工资表及鉴定材料,于7月底以前送人事部流动调配司,以便统一转交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二、考核办法。仍实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见习一年期满,由西藏自治区有关单位作出转正鉴定后,将鉴定材料交派出部委办理转正手续,同时送自治区人事局备案。其年度考核工作,由西藏自治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结果抄送派出部委。在藏工作期满,由西藏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依据。
三、职务任命和评定。在藏工作期间需任命行政职务、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征得派出部委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并报自治区人事局和派出部委备案。
四、工资、福利待遇。除和派出部委同类同级干部一样享受在内地的住房、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外,他们在藏工作期间,由西藏按当地同类同级干部的工资标准(含津贴、补贴)计发差额,并享受在藏工作人员的其他各项待遇。
他们在藏锻炼满二年半后,可返回原派出部委,并休假半年。这些同志进藏时的费用和锻炼期满返回北京的费用,均由派出部委负担。
五、培训与进藏时间。进藏前由中组部、人事部统一培训。培训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报到和探亲在8月15日前完成。中组部和人事部于8月底统一组织他们进藏。
六、加强领导。西藏自治区和各部委要高度重视选拔高校毕业生进藏锻炼的工作,注意跟踪考察,及时向中组部、人事部通报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优秀人物。要关心爱护这些同志,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同时,要严肃组织纪律,凡确定进西藏锻炼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进西藏后擅自返回,或不遵守组织纪律,经教育不改的,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所在地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199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