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信息产业部《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3]570号)文件精神,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和《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计资[2003]002号)文有关规定和指示精神,自2003年05月1日起,本市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评定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可同时申请办理。
二、申请监理工程师资格需提供的资料: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荣誉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监理单位资质需提供的资料: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见附件),需加盖公章;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受理联系方式
地 点:高邮路44号 邮编:200031
联 系 人:曹昕颜、梁颖
联系电话:54662322
传 真:64677685。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信息产业管理处
二○○三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