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2002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市2002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审工作由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负责。
2、年审企业包括2002年12月31日前取得《许可证》的所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3、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收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认真填写《年审表》及相关表格,并于2003年1月10日至2月28日将《许可证》年审材料报送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4、经营企业报送年审材料包括:
(1)年审自查小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按验收标准进行自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年审表一份;
(3)2002年度经营医疗器械品种明细表一份;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生产企业报送年审材料包括:
(1)年审自查小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按验收标准进行自查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2)年审表一份;
(3)2002年度生产医疗器械品种明细表一份;
(4)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包括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6)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ISO9000内审员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报送的年审材料(原件除外)用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另报填写好《年审表》及《品种明细表》内容的电脑软盘一个(表格可在深圳市药监局网站上下载)。
7、既有生产许可证又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济指标分别统计,年审材料分别报送。
8、市药监局将组织人员在年审期间和今年3月份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现场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25%。
9、对逾期不申办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登报公布,限期整改。
10、对年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企业,自查自纠的从轻处理;隐瞒不报,我局抽查发现的,依法严肃处理,并上报省局,同时在药监局网站上公布。
希望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年审工作,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局。今后每年的年审时间固定在1月2日至2月28日,年审通知及年审表将在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www.szda.gov.cn),不再下发书面通知,各单位注意定期浏览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按时进行年审。
联系电话: 83549174 83190195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鲁班大厦205室
附件:
1、深圳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年审表(略)
2、2002年度经营医疗器械品种明细表(略)
3、深圳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年审表(略)
4、2002年度生产医疗器械品种明细表(略)
二○○三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