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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省辖市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的通知
  在全省省辖市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既是“十五”时期全国的统一要求,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检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确保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如期发布。 
  二、加快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在2001年年底前,大部分省辖市城市务必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2002年1月开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其余省辖市城市最迟在2002年“6·5”世界环境日前建成,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各省辖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按照《河南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施方案》(豫环计[2001]44号)组织实施。 
  三、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要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进行统一部署,抓紧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工作,并将建设进度及时向省环保局报告。省环保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有关技术协调工作,确保全省省辖市城市按期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日报任务。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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