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国办发〔2018〕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审议关税工作重大规划,拟定关税改革发展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负责编纂、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二、组成人员主 任:肖 捷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副主任:刘 昆 财政部部长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委 员:张 勇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 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刘 炤 司法部副部长 邹加怡 财政部副部长 屈冬玉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 李成钢 商务部部长助理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孙瑞标 税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关税司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