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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监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残联发[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通信管理局、民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环保厅(局)、文化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广播影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团委、妇联、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2012年3月3日是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历经12年,极大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爱耳、护耳意识,有效地减少了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了我国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

  

  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的声音。长期生活、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不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将导致永久性听力损伤。国外研究表明,37%的听力残疾与噪声伤害密切相关。

  

  我国人大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噪声治理工作。1982年颁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9年颁布《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2010年颁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噪声治理以及听力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步。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大规模开展的城乡建设以及激增的机械化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和个人电子产品等使噪声污染风险加大。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噪声导致的听力残疾有明显上升趋势。

  

  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防控噪声,预防噪声损害听力健康,特将2012年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确定为:“减少噪声,保护听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二、时间安排

  

  2012年3月3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酌情延长活动时间。

  

  三、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噪声对听力健康的损害,提高全社会对爱耳护耳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广大群众养成健康用耳习惯,自觉减少噪声,保护听力健康;关注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噪声危害,加强噪声治理与听力保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成立“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协调行动,确保“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形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宣传形式,采用多种方式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吸引力。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多渠道发布“爱耳日”活动消息,传播噪声对听力健康影响的知识;要继续采用举办专题讲座,组派小分队进学校、入社区等做法并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听力检测、咨询等便民服务活动有效结合;要广泛组织发动专业机构、学术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的氛围;要继续在首都北京和有条件的城市举办全国“爱耳日”公益音乐会,打造“爱耳日”宣传活动品牌。

  

  (三)整合推进实际工作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环保、卫生、残联等相关部门要以“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采取行动,加强对环境噪声以及企业用人单位听力保护的执法检查力度。通过专项检查,重点督导,切实治理一批噪声污染问题,改进相关企业的职工听力保护状况;要重视针对青少年、老年人聚集的娱乐场所、学校、老年大学等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减少噪声、健康用耳知识的普及教育;要继续做好听力残疾的康复工作。通过邀请政府领导视察、制定出台政策、组织社会爱心捐赠等活动,做好贫困听力残疾人的康复救助。

  

  (四)及时做好活动总结。

  

  各地残联要认真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及时收集整理本地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将活动总结及活动的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惠新里甲8号,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宣传策划处。
  五、宣传口号

  

  --减少噪声,保护听力

  

  --减少环境噪声,呵护听力健康

  

  --保护听力,健康用耳

  

  --健康环境,聆听和谐

  

  --保护环境,减少噪声

  

  --保护听力,从我做起

  

  --认真执行《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减少职业噪声危害

  

  --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生活环境

  

  --消除噪声,学会倾听,享受安静

  

   中 国 残 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文 化 部

  

  卫 生 部

  

  人口计生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质检总局

  

  广电总局

  

  食 品 药 监 局

  

  共青团中央

  

  全 国 妇 联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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