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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类型的批复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综合类业务资格的请示》(浙证字[2002]第146号、浙证字[2003]第1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暂不核定你公司所属类型,自本文下发之日起,给予半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自营业务除外)。过渡期满后,再根据你公司情况,确定你公司的所属类型。

  二、你公司在2003年12月17日之前不得从事自营业务;2003年12月17日后,你公司可向我会申请恢复自营业务。

  三、请你公司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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