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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和《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06)6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根据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结合重庆实际,特制定《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和《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便民放心商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   一、范围和定义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村社便民放心商店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便民放心商店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便民放心商店:是指设在自然村或行政村,以本村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执行规范的商品质量和物价管理,满足村民就近购买日用消费品、食品、副食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
  二、便民放心商店的要求
  1.基本特征
  1.1日用消费品便民放心商店。以改造现有商业网点为主。经营面积一般应有30-50平方米左右。根据当地消费需求,组织销售不同档次的各类商品,商品配送率一般应达到50%以上,并逐步提高。
  1.2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店铺营业面积和经营商品品种根据本村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超前。营业面积一般在30-50平方米左右,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100%。
  2.经营管理
  2.1经营设施设备。
  2.1.1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经常清扫刷洗,店内通风、明亮;
  2.1.2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
  2.1.3有条件的店铺提供顾客购物篮和分装设施设备;
  2.1.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2.1.5有与连锁经营方式相适应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2.1.6有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2.2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2.1从业人员应无传染性疾病;
  2.2.2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诚实守信;
  2.2.3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的从业人员需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2.4定期参加连锁总部举办的培训,熟悉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
  2.3售货方式
  除特殊商品外,采取开架售货方式。
  2.4物价管理
  执行国家物价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2.5商品质量管理
  2.5.1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2.5.2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
  2.5.3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龙头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2.5.4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开。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必须按照剧毒药品、腐蚀性药品、易挥发性商品的要求对商品进行包装、储藏、运输,并向农民正确讲解和提醒使用、包藏方法。
  3.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
  3.1日用消费品便民放心商店
  3.1.1一般都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
  3.1.2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折零供应服务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3.2农业生产资料便民放心商店
  3.2.1必须依法经营,依照连锁经营总部统一管理的规章,诚实守信;
  3.2.2提供必要的农技服务和市场信息;
  3.2.3要向消费者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定期发布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推广信息及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信息;
  3.2.4有条件的要提供农产品加工、包装服务,提高综合服务功能。
附:重庆市农村市场'双建工程'连锁经营超市建设与改造规范(试行)
  一、范围和定义
  本规范规定了农村连锁经营超市的基本特征、经营设施设备和经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的连锁经营超市的建设、改扩建及其经营管理。
  连锁经营:是指企业经营若干同行业或同业态的店铺,以同一商号、统一管理或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组织起来,共享规模效益的一种经营组织形式。
  连锁经营超市:是指设在乡(镇),以本乡镇居民为主要目标顾客,通过连锁经营,满足居民对日常消费品、食品、副食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的需求,并具备一定的为村社便民放心商店提供采购、配送、批发或业务指导服务功能的店铺。
  二、连锁经营超市的要求
  1.基本特征
  1.1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以龙头企业开设直营店铺为主,店铺营业面积根据当地居住人口适度超前,建设选址时预留发展空间。镇和大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1000平方米左右,一般乡连锁经营超市经营面积一般应有500平方米左右。乡镇连锁超市一般应有常用的食品、百货、图书、药品、卷烟、食盐、通讯、音像制品及彩票等商品销售,配送率一般应达到60%以上,并逐步提高。
  1.2农业生产资料连锁超市。店铺营业面积和经营商品品种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业经济发展状况适度超前。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化肥、农药等二类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
  2.经营管理
  2.1经营设施设备。
  2.1.1店堂内进行简洁装修,墙壁和地面便于清扫和刷洗,店内通风、明亮;室外有与经营规模相应的停车位;
  2.1.2兼有批发业务的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及管理人员;
  2.1.3有与所经营商品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玻璃柜台,购物车、篮;
  2.1.4使用检定合格、未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数量应能充分满足经营的需要,所有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规定定期送检,不准确的应停止使用;
  2.1.5有充分满足连锁经营需要的信息基础设施、设备;
  2.1.6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2.2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
  2.2.1各岗位的从业人员都具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社会专门培训机构或企业组织的岗前培训,考试合格;
  2.2.2经营食品、副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
  2.2.3店铺制定职业道德守则,所有岗位从业人员都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坚持诚信经营,店铺定期对岗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守则情况认真考核;
  2.2.4农业生产资料连锁超市的从业人员还需有从事农资销售或农资服务2年以上经历,要有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并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的专业人才。
  2.3售货方式。以批零兼营、开架自选、原包陈列为主,也可以采取完全开架自选,出入口分设。
  2.4物价管理。执行国家价格管理政策,所有商品都明码标价。
  2.5商品质量管理。
  2.5.1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
  2.5.2有避免散装食品、副食品受到污染的防护设施;
  2.5.3从配送中心以外购进食品,应通过龙头企业认定的符合商品质量管理要求的供货商;
  2.5.4向顾客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5.5代销化肥农药、代购土特产品的营业场地与生活消费品的营业场地严格隔开;
  2.5.6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制度,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通过质量认证。
  3.商品结构和服务功能
  3.1日用消费品连锁超市
  3.1.1应有日常生活必需品、食品、副食品、调料、洗涤用品等;
  3.1.2满足村零售店铺进货要求或业务技术指导的要求;
  3.1.3要能开展鲜活商品经营,为本地生产的达到质量标准的产品进超市提供途径;
  3.1.4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3.1.5有条件的店,可以为村民提供农副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小宗零星农副土特产品及废旧物资代购、代收,化肥、农药小包装或折零供应服务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以及图书影像、文化用品的销售和租赁,非处方药品和烟草销售专柜,还可以开设修理、信息及家政服务功能。
  3.2农业生产资料连锁超市
  3.2.1化肥、农药及其他商品的大类齐全;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地膜、小型农机具、兽药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在3大类以上,农资商品的配送率在80%以上;
  3.2.2满足村零售店铺进货要求或业务技术指导的要求;
  3.2.3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3.2.4具备为消费者提供农资市场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功能;
  3.2.5根据消费者需求适时组织规模较大的农业技术服务、讲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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