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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首批高级操纵员和首批值长培养方案的复函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首批高级操纵员和首批值长培训方案的请示》(福核设计发〔2011〕13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的培养方案。
你公司应在提出执照申请前,完成除调试经历以外的所有培训工作;加强高级操纵员和值长的培训管理,保存相关的档案资料。最终培训时间的计算将以实际参加培训的时间为准。
特此函复。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孙焕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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