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同安区2009年度第八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28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五显镇安炉村、宋宅村、西洋村的58256平方米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9号、厦同政〔2005〕121号文等文件执行。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