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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夜市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夜市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杭州市夜市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夜市消费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规范夜市发展,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夜市整治,正确处理繁荣夜间经济与保持市容整洁的关系,在积极培育发展夜市、丰富市民和中外游客夜间生活、提升生活品质的同时,坚决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夜市,促进我市夜市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设置标准。按照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凡不符合“少扰民甚至不扰民,少影响动静态交通,位置适中、确保人气”标准设置的夜市,均纳入整治对象。
  (二)坚持“堵疏结合”。根据杭州市夜市设置规划和标准,采取“开前门、堵后门”和“抓大并小”的原则,对现有夜市进行筛选,允许每个城区最多保留3个夜市,其余的均予关闭取缔,关闭夜市中的摊位可根据条件并入保留的夜市。
  (三)坚持规范提升。对经确认合法的夜市,按照夜市设置规范和管理规范进行整治,并实施提升改造,完善供水、供电、排污等硬件设施及摊档设施,以切实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相关规定,并做到既不搞“一刀切”,又不杂乱无章 。
  (四)坚持属地管理。在市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五)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整治工作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妥实施,认真听取和研究摊主的利益诉求,及时化解和处理好各种矛盾,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整治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及杭州经济开发区。
  四、组织领导
  成立杭州市夜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秘书长许勤华任顾问,市政府副市长张建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市城管办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陈祥荣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城管办、城管执法局、工商局、贸易局、公安局、卫生局、信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交警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政府,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夜市整治方案抓好整治落实。
  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办主任、城管执法局局长陈祥荣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金耀耿、市城管办副主任丁景元兼任。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夜市整治工作的实施。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调查摸底,制定政策。各区政府(管委会)对现有的夜市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按照经工商审批许可、未经审批但街道收取服务费和擅自设置三类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制定“一点一方案”整治措施。同时,按照夜市设置标准和要求,确定需保留设置的夜市,每个保留设置的夜市要成立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主体、管理职责,由管理机构统一办理相关证照,解决夜市合法经营、规范管理问题;明确非法夜市关闭时限,为落实“开前门、堵后门”和“抓大并小”措施创造条件。
  第二阶段(10月至11月15日):宣传引导,自觉纠正。加大对夜市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明确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夜市整治和规范设置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努力使经营户自觉纠正违法行为。落实党政、媒体、市民“三位一体”的民主促民生工作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引导夜市健康发展。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要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处理市民意见。
  第三阶段(11月15日至30日):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规范、清理、教育、引导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贸易、工商、卫生、公安(治安、交通)等部门,对不按规定继续非法经营的夜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坚决予以取缔。同时,严格管理夜间出店占道经营和流动占道经营行为,保障夜市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第四阶段(12月1日开始):巩固整治,落实长效措施。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自2009年12月1日起,按照《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对夜市实行规范化管理,并将夜市规范管理工作纳入各区保洁、保序考核范围,确保夜市整治成果和长效管理工作的落实。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组织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夜市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组织召开夜市整治工作新闻通报会,通报夜市整治的目的、意义、整治时间、具体要求和举措,以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三是各城区积极发动所辖街道、社区,发放安民告示,告知夜市经营者规范设置夜市经营摊位和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安排,教育引导他们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夜市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协调,形成整治合力。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市城管办负责夜市整治工作方案及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的制订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依法对非法夜市、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市贸易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城区加强夜市规范管理,研究制订夜市设置总体规划,完善夜市硬件设施,推动保留的夜市和新建的夜市规范发展;市工商局负责夜市相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及批后监管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夜市食品饮食摊点的卫生安全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夜市整治的执法保障;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动静态交通秩序的维持管理;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夜市管理机构负责对夜市经营情况的日常管理;市法制办、劳动保障局、信访局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夜市管理工作相关法制保障、劳动就业保障和12345信访问题的协助处理,接受相关咨询并提供服务。二是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辖区内夜市整治工作的实施,着力加强对夜市整治工作的领导,落实牵头部门,集中辖区执法力量,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要求的占道经营夜市进行整治和取缔。三是强化管理与执法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夜市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大力度,落实严管重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条 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重点加大对重要地段、重要区域的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乱设置摊点、死灰复燃的违法夜市,一经发现,即予严厉查处,并采取严管重罚措施。具体的严管惩罚办法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与市法制办另行制订下发。
  (四)加强考核,加强长效管理。按照杭州市夜市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夜市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夜市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夜市内外环境整洁、管理规范有序。一是各夜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市场内部的管理,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摊位卫生责任制、巡回保洁制度,确保经营者合法经营,商品摆放整齐,落实内部及周边环境整洁有序;二是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划定夜市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夜市管理主体的责任范围;市、区两级城管、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利用数字城管、专业监管、城管执法的力量,加大对夜市环境卫生和夜市违法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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