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008年,全国妇联和国际劳工组织合作的“中国预防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在我省实施,我市被确定为试点市。为加强对该项目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市政府于2005年1月31日(深府办(2005)13号)决定成立深圳市“预防拐卖女童和青年妇女项目”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闫小培
副主任:胡利群(市妇联)
成 员:卢沙(市教育局)、邓宇光(市公安局)、李少梅(市民政局)、郭玉(市司法局)、蔡焕行(市劳动保障局)、李南生(市文化局)、刘萍(市人口计生局)、孔爱玲(市统计局)、杨启明(市工商局)、毛晓碚(市总工会)、叶晓凌(市妇联)、杨立勋(市社科院)、张国荣(市总商会)
委员会不设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项目完成后,该委员会自行撤销。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