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收费的函》(宁人函[2001]28号)收悉。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6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函[2001]100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意收取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费,现就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费为每人每次暂定为260元,实行两年。
二、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前需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专项用于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