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利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级水资源费补助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水利(务)局:
依据国务院460号令和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使用管理,发挥水资源费综合效益,根据2009年度全省水资源工作的重点,现就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级水资源费补助备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2009年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重点围绕节水型社会建设、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水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与能力建设等方面开展,省级水资源费重点补助以下几个方面: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
1、节水减排项目。包括八大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示范工程、废污水“零排放”工程、尾水利用工程和区域串联用水工程、节水型工业园区(社区、校区)建设等;
2、矿坑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
3、企业水平衡测试及先进节水技术推广等;
4、5个国家级和11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重点示范项目;非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具有典型推广的项目。
(二)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
1、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程。包括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整治及河道调整、水源地生态隔离工程;应急备用水源地的生态保护工程;
2、水生态修复试点、示范。重点开展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工程,达标尾水生物-生态处理技术示范工程。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
省发改委批准的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中已明确的项目,各地落实地方配套,并列入省级申报范围。
(四)科技创新类和能力建设类项目
重点支持水源地建设和管理技术及研究,水生态修复关键技术,节水技术集成和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项目,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技术,水资源管理、节水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等。
(五)其它项目
水资源管理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的相关项目,或者在全省具有创新意义的项目;已有国家财政奖励支持的项目,或省级专项补助项目已安排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条件,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生态效益,符合年度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
(二)节水减排类项目达到一定的节水量或具有较大的COD、氨氮、总磷削减排放能力;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实施后,达到一定的尾水日回用量;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实施后,能够确保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改善水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类项目,必须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
(三)项目配套资金落实。申报实施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申报项目应当是2009年在建或拟开工建设,年底前可以基本完成或取得阶段成果;
(五)申报项目有明确的实施主体,一企一报、一个工程项目一报。列入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六)项目申报单位列入取水许可管理对象的,单位必须遵守取水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所有项目须提供材料
1、市、县水利(务)局及申请单位上报的正式文件;
2、2009年度省级水资源费补助备选项目汇总表(包括电子版);
3、2009年度省级水资源费补助备选项目申请表(包括电子版)。
(二)工程类项目须补充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申请报告、备案报告),以及相应的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批复、项目开工建设(实施)批复、项目有关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3、项目申报单位的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列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还需提供取水许可证复印件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费足额缴纳证明;
4、除国家和省补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须提供贷款有效证明;地方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须提供当地财政部门资金安排计划文件或者承诺文件;申报单位自有资金或者通过市场化运作融资的项目,须提供相应的出资有效文件证明;
5、其他项目建设涉及的资料或证明,如项目实施方案、专家论证意见、监测或者测试结果等。
除以上资料,节水减排工程项目,还须提供《备选项目节水减排效益评估报告》(包括电子版);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不属于工程类的,应当提供技术方案及环境、生态效益分析报告。
(三)科技创新类项目须补充材料
1、项目工作大纲;
2、除国家和省补助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证明文件。
以上有关项目材料,请以单行本形式提供,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四、项目资金补助形式
项目投资以地方投资为主,省级给予一定补助(奖励)。经审核符合有关条件的,由省按规定下达资金补助(奖励)计划,待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作总结和效益(节水减排、水生态修复)评估报告,规划及科研项目应按合同管理须提交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划或科研成果及合同复印件之后,拨付补助(奖励)资金。其中,项目节水减排或水生态修复效益低于预期效益的,须按实际的效益重新核定补助资金。
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加强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
五、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一)节水减排工程综合考虑项目节水和减排效果、项目难易程度和项目投资额等因素,按项目节水工程的直接投资、年节水量、年减排量(COD、氨氮、总磷选取一个指标)综合核定补助数额。
(二)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按项目年实际回用(利用)量核定补助数额。
(三)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综合考虑项目水源地达标和生态修复效果、水源地安全保障、项目规模和投资额等因素综合核定补助数额。
(四)科技项目,根据项目的规模、成本和实际效果给予适当补助。
六、项目申报组织形式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所在地水利部门具文上报省水利厅,并抄送所在地级市,上报所需的电子件发送至xhb_js@163.com,2009年申请截止日期为3月30日。项目申报有关的附件请到省水利厅网站(水资源处)下载,网址为://www.jswater.gov.cn/bmzwxx/szyc/szybmfw/szybmfw/。
我厅将根据项目效益、申报材料质量和当年财政资金安排等情况,好中选优,确定备选项目,并正式下达各地组织实施。各市、县(市)水利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效益评估的确认工作,负责本辖区内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审核工作,并对本级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二○○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