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油气污染排放控制,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全面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的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油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治理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吕锐锋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黄锦奎副秘书长、郭雨蓉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贸工局、财政局、交通局、环保局、物价局、质监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部门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开展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二、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完成时限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的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治理后达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二)全市现有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工作,治理后达到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三)为保障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安全有序,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储油库和加油站的布局,分阶段组织开展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系统之外的油品经营单位在收到市环保局的限期治理通知书后,须在一个月内向市环保局上报改造治理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油气污染治理。
  (四)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市环保局的限期治理通知书后,将拟开展油气污染治理改造的具体名单和计划统一上报市环保局,并在规定期限内合理安排组织开展油气污染治理。
  三、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
  (一)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二)安装的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设备或设施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性能。储油库、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具有压力管道(GC2)、石油化工工程设计和施工等资质;从事防爆电器改造的单位应为取得防爆电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器制造单位;油罐车的改造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单位进行实施,改装单位应为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具有生产油罐车资质的单位和企业。
  (三)各油品经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治理改造方案、设计施工图等资料报相关部门审查备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改造。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深圳公司所属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由上述公司统一上报。
  (四)各油品经营单位应做好油气排放污染治理改造的消防安全事故防患,涉及建设、规划、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防爆电器、安全生产、安全运输等内容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四、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检测验收
  (一)市环保局根据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完成情况,及时组织对已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市环保、公安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环保、安全、计量及防爆电器等检测验收。
  (二)各油品经营单位在申请检测验收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检验报告书。
  (三)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治理改造完成后,要经过环保、消防、防爆电器、计量、安全等部门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监督执法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落实油气排放污染治理的油品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