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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年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规划纲要(2008年-2015年)》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8〕4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世界精神卫生日(10月10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2008年我国精神卫生宣传以儿童和青少年为重点对象,宣传主题是“同享奥运精神,共促身心健康”。
  二、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宣传部门、共青团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地要以《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为指导,进学校、进社区,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大力宣传提高和维护儿童青少年自身心理健康的重要性,传授改善心理健康、提升心理素质的知识和技能。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开展大型广场咨询和工疗产品的义卖活动。
  三、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悬挂横幅、电子屏幕、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各级精神病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综合性医院要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开展义诊和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为患者提供精神卫生服务。
  四、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当天,我局将举行系列活动。一是在杭州日报上开展“学生精神(心理)卫生知识竞赛”,营造重视和维护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提高儿童青少年的精神心理卫生知识知晓率。二是在武林广场举行大型广场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宣传《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各地、各单位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将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08年10月24日前报我局疾控处(联系人:郭君萍,联系电话:87064539,传真:87914782,邮箱wsj.jkc@hz.gov.cn)。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精神卫生宣传活动的通知(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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