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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邮电管理局、市公安局制订的《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通告》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邮电管理局、市公安局制订的《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通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协助各有关部门执行。 
  电信通信线路设备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通信工具。确保通信线路畅通,对于发展国民经济,方便群众生活,加强战备,有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教育群众,爱护通信线路,保护通信线路的安全。要充分发挥民兵组织和治保会组织在保护通信线跟安全中的作用。 
  《通告》可由市邮电管理局、市公安局印发各基层单位张贴公布。 
  附: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通告 
  (1980年10月25日天津市邮电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发布) 
  电信通信线路设备,是党和国家的重要通信工具。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对保障四化建设有着重要作用。为此,根据法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保护通信线路安全人人有责。沿通信线路的社队、厂矿和城市街道,要对所属社员、职工居民群众加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教育,要求人人爱护通信设备,保护通信线路的安全。 
  二、修筑公路、兴建水利、开沟挖渠、放炮采石、植树造林、修建房屋、农田基本建设、拆砌高大建筑物以及伐树等,有碍通信线路安全的,必须事先通知邮电部门,经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不准在架空线路下面建筑房屋和堆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以及笨重难移的物品;不准在电杆附近设场或堆积柴草垛;市区新辟路由的新栽树木应离开电信线路一点二五米(旧有街道树木与电信线路间的距离暂维持现状),郊县野外为二米。 
  四、凡架设电力线、广播线或其它通信线路的单位,在遇有交越或平行通信线路情况时,应事先与邮电部门联系,共同勘察,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 
  五、学校教师和家长要教育儿童爱护通信设备,不要向架空线路上扔铁丝、石头或其它杂物,不要用弹弓打瓷瓶或导线,不要摇晃拉线,不要在线路附近放风筝、放鞭炮、放烟火。 
  六、严禁破坏电杆、导线、拉线、避雷线、电缆及标石等电信设备。不准在电杆、拉线上栓牲畜,不准在电杆、拉线及电缆附近取土。严禁对通信线路开枪打鸟。 
  七、对于危及线路设备安全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有权制止和揭发。对于违反上述通告造成通信事故者,要按照治安处罚条例,据情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对盗窃或破坏通信线路设备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反革命分子,要依法惩处,严厉打击。 
 
 
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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