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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各市、县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省物价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2000年至2007年下发的规范性文件13份(目录附后),现予公布。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省物价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2000年―2007年)

  1.关于印发《中成药销售价格目录》的通知(皖价农〔2000〕72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无线寻呼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经费〔2000〕159号)
  3.关于发布《安徽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皖价商〔2001〕132号)
  4.关于印发《安徽省电价并轨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1〕356号)
  5.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房〔2001〕355号)
  6.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颁布《安徽省行政事业性项目标准目录》的通知(皖价费〔2002〕12号)
  7.关于印发《省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物价局价格调节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议事规程》(暂行)的通知(皖价综〔2002〕212号)
  8.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价服〔2002〕15号)
  9.关于印发《省直物业管理企业收费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房〔2002〕156号)
  10.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3〕162号)
  11.关于印发《安徽省税务代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3〕30号)
  12.关于印发《安徽省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商〔2003〕284号)
  13.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报价代理服务办法》的通知(皖价监测〔2003〕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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