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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督查落实工作是建设服务政府、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政府决策贯彻落实的关键环节,是促进各级政府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形式。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也应该看到,有的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布置任务多、督促落实少,研究决策多、解决问题少,政令不畅、效率不高的问题;个别部门和单位存在督查落实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阻碍了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降低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督查落实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体制,理顺关系,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提高效率,努力开创督查落实工作的新局面,使督查落实工作成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助推器。
  二、督查落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同志批示需要我市办理落实的事项;
  (二)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重要的综合性会议、专题性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落实的事项;
  (四)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重要文件(电报)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五)同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同志批示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六)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履行年度目标责任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情况考核落实的事项;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九)中央、省、市主流新闻媒体反映我市工作情况,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十)政府、办公厅(室)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需要办理落实的事项。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办理事项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凡市政府督查室督查办理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负责地抓好落实,及时规范地报告办理结果。
  三、督查落实工作的程序
  (一)立项通知。实行督查立项制度,凡需督查办理落实的事项,都应由督查机构立项建档,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办理。需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办理落实的长期性、全局性事项,应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对需要几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办理落实的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避免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跟踪催办。督查通知下发后,督查机构要及时催办,定期调度,跟踪督办落实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调研。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事项,督查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实地现场进行督查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涉及多个单位、多位领导同志批示的同一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要主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协同督查督办,促进事项尽快办理落实。
  (四)汇总报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办理落实的情况报告应以正式文件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后(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式二份)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事项的办理情况报告,要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办理领导同志批示事项工作规则的通知》(淄政办发(2006)60号)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市政府督查室收到办理情况报告后,应及时呈送有关领导同志阅示。综合性事项应加工整理后再呈送。对格式不规范、意见不明确、事实不清楚、结论不准确的,应退回重办重报。
  四、督查落实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提高办理落实效率。各级督查机构对需要督查落实的事项,要在第一时间拟定工作方案,立项督办;对紧急事项,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即接即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要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说明原因及下步打算,经同意后,按照新的要求办理落实。要按照“敢督、敢查、敢办”的要求,形成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主动抓好各项办理事项的督查落实,做到领导同志批示到哪一级,督查工作就跟踪督办落实到哪一级。
  (二)保证办理落实质量。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承办的落实事项,要做到情况全面,事实清楚,结论正确,措施有力;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落实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汇总时,要实事求是,反映实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观点鲜明;凡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的事项,各承办单位都要有办理结果报告。督查报告要一事一报,一般性的督查报告原则上不超过1000字,重要的综合性督查报告不超过2000字。
  (三)转变办理落实方式。督查落实工作要把“促进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服务上不断探索创新有效形式,切实改变“电话来、电话去,文件来、文件去,信函来、信函去”的做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发现的苗头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要善于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办法措施,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政策观念,按照客观规律和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办理好有关事项。对情况复杂的事项,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做到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对隐瞒不报、失实谎报、欺上瞒下、失职渎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办理落实制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立项督查、情况反馈、交流沟通、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制度完善化、行为规范化、岗位责任化、运转程序化的办理落实工作机制。要建立督查事项评价和办复率统计备案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以《政务督查》为载体,及时通报各类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加强对督查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
  督查落实工作政策性、综合性、时效性强,面广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逐步形成督查主管机构负责、职能科(室)配合的“大督查、大落实”格局。实行办件落实责任制,督查机构经办人即为督查落实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办理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办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加强政府督查机构建设,强化督查协调职能,充分发挥综合督查作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都要设立专职督查机构,配备充实专职督查人员,强化督查组织机构建设。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明确承担督查落实事项的办理机构,做到“事要有人管、事要有人办”。要加强督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督查队伍整体素质。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联系,做到上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领导同志批示和各类督查事项落到实处,努力把全市督查落实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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