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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今年我市大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旱灾,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2008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受灾户、贫困户、特困户、残疾户、孤儿等“五类人群”达到“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柴烧、有医就、子女有学上)的目标,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黑办发电〔2007〕36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问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实际举措,作为对自身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验,纳入工作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组织人员深入到乡镇、村屯,逐村逐户走访调查,掌握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特别是对“五类人群”要分户建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按照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开展救助,确保各项救灾救济款物足额发放到灾区困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滞留、截留、挪用救济款物现象的发生。要认真组织好“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赠活动,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捐款捐物,千方百计保障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五类人群”的基本生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将专门安排的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监督指导区、县(市)用好补助资金;摸清底数、掌握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节”期间市领导走访灾区低保户、优抚户、特困户等慰问对象的准备工作,并把灾区困难群众作为走访慰问重点,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及时下拨“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款,有效缓解受灾群众的困难;组成救助工作组,深入县(市)、乡(镇)和农户,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发放和灾民生活救助情况,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程序,确保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特别是各县(市)政府可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再拿出一部分资金,与市财政部门安排的农村困难群众专项生活补助资金共同用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两节”前,各地灾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广开渠道,帮助灾区困难群众增产增收。市农业部门要帮助灾区困难群众做好明年春耕生产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帮助筹集农业生产资金,协调农业贷款;帮助准备好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物资;帮助谋划好明年种植的作物和品种,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及时提供农业信息,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新技术培训,提高灾区困难群众的生产技能;春耕期间组织专人开展“一对一”帮扶,落实春耕生产各项措施。市畜牧局要大力开展“科技入户”活动,在“两节”前再捐赠科普图书1000余册,印制科学养殖、动物疫病防控手册、宣传单1万份,举办动物养殖和农作物种植技术培训2期,帮助困难农户由传统型养殖向现代化养殖转变;鼓励龙头企业向困难养殖户提供贷款担保、技术服务、原料供应及出资建设基础设施,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紧密关系;根据地域特点,积极扶植困难农户发展特色养殖;落实困难农户使用奶牛良种冻精每剂补贴15元、养殖可繁育母猪每头补贴50元等优惠政策,让困难农户得到实惠。各区、县(市)要组织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在推进农民常年外出打工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农闲时节,开展季节性打工,力争做到“户户有打工人员,村村有打工队伍,乡乡有打工干部”;努力拓宽劳务输出渠道,积极向省外和国外输出劳务人员,扩大外出劳务人员数量,壮大打工经济,大力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四、加强医疗救助,简化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手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对持有村委会出具的“灾区困难群众证明”的合作医疗患者,实行医药费用减免的优惠政策。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灾区困难群众合作医疗患者,在诊治结束后,由该医疗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并先行为其垫付报销款;转诊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灾区困难群众合作医疗患者,出院后,将报销票据交给乡镇新农合办公室,由其工作人员代办报销手续,并于15日内将报销款送到灾区农民患者手中。
  五、突出重点,切实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市扶贫开发办要组织全市109个市直帮扶部门(单位)深入到对口帮扶的62个贫困村,全面了解受灾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深入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积极稳妥地帮助受灾户、贫困户和特困户解决“三难”(吃饭难、穿衣难、取暖难)问题。市教育部门要完善农村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贫困学生都能有学上。明年春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生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农村学生就读中职教育的,享受国家中职助学金;对特别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给予资助。农村寄宿制学校和有一定住宿条件的学校在接纳住宿生时,要优先安排贫困、特别是灾区贫困学生住宿,并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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