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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的批复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的请示》(渝教文〔2002〕91号)悉。为适应重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要求、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重庆市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批复》(教发〔2000〕118号)和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规定,同意在重庆市万县农业学校、重庆三峡农业机械学校合并的基础上,设立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同时撤消重庆市万县农业学校、重庆三峡农业机械学校的建制。 
  二、重庆三峡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由万州区人民政府主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 
  三、市教委要督促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保证办学质量,尽快把学校办成名副其实的高等职业学校。 
 
 
二○○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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