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征订《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2002年,水利部以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了《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经过几年的应用,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在广泛征求有关使用单位意见、对部分施工现场进行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同时对水总[2002]116号文颁布的个别定额子目进行了局部调整。经水利部审查批准,《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以水总[2005]389号文予以颁布,自2005年9月9日起执行。
《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作为2002版《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的补充,与其同时配套使用。
《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现已印刷出版。为防止盗版,各有关单位订购时,请与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或黄河水利出版社联系。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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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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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二○○五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