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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河南省石材工业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河南省石材工业协会筹备组:
  你们2007年6月8日《关于成立登记河南省石材工业协会的申请》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河南省石材工业协会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具备成立社会团体的条件,特此批准成立登记,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建设厅。
  河南省石材工业协会成立登记后,要遵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及时到公安、物价、税务、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为会员提供经济、技术、信息、生产、管理、融资、法律咨询服务,促进行业内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我省石材工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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