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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甲级咨询单位资质的公示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74号部长令)、建设部《关于做好2001年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2001]194号)和我部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晋升甲级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及“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评审专家小组”的综合评审,现将符合晋升甲级资质的单位名单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ttp://www.cein.gov.cn)上予以公示。如对所公示的单位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请于2001年12月20 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来信请寄: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
  地 址: 北京百万庄
  邮 编: 100835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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