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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境内、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实行同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民航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并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境内、境外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实行同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997年7月1日零时起,境外旅客在境内购买中国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线国内段)机票,与境内旅客执行同一票价。境内、境外旅客在境外购买国内航班机票,仍按公布票价执行。 
  二、在现行公布票价总水平不变前提下,适当拉开地区差价。考虑地域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旅客承受能力,区别各航线的具体情况,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航线公布票价水平,适当提高东南沿海地区航线的公布票价水平。调整后各航线具体票价见附件(另发)。 
  三、考虑到今年是中国旅游年及国内航空运输市场的供求情况,境内、外旅客在境内购买中国民航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线国内段)机票实行优惠票价,具体票价由国家计委会同民航总局另行制定。 
  四、请各有关单位向旅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民航总局。以上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内航线公布票价表(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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