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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查转供居民生活用电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为保证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政策的顺利执行,保持社会的基本稳定,经商省电力公司,请各地物价局与当地供电部门共同调查用电单位转供居民生活用电情况,请按以下要求,以市、州为单位进行调查汇总:
  1、转供单位名称、转供居民生活用电户数、转供电量、电力部门供转供单位居民生活用电单价、转供单位转供居民生活用电单价。
  2、电力部门供转供单位各类用电价格、转供电单位各类用电转供单价。
  3、转供单位转供电是否经过批准。
  4、转供单位所在供电营业区隶属情况(农电或供电)。
  调查时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的转供电情况。
  此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物价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要落实到责任人,以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严肃性。调查结束后,各地要抓紧汇总,并务必于4月28日前将调查材料报省物价局工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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