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7]33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总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潘玮柏,于2007年9月下旬至10月到安徽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