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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四套班子办公厅有关职能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现将《市四套班子办公厅有关职能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市四套班子办公厅有关职能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集中办公的客观要求,深化机关后勤服务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按照2006年第47次市委常委会议和市编委合编[2006]21号文件精神,现就市四套班子办公厅有关职能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整合范围,做好划转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的行政管理、保卫、接待职能整合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人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相关人员、编制随职能划转。机关划转对象为2006年11月22日前在职、在编、在岗人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行政管理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及离退休人员一并划转。划转人员名单由市四套班子办公厅研究确定,市编办审核。
  2、资产。四套班子办公厅的车辆、整合处室的办公用房,移交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使用。
  3、经费。相关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分别核定,列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4、资料。划转人员的人事档案,党组织、行政、供给关系,以及资产登记、管理资料等随之移交。
  5、聘用人员随职能一并划转,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市编办核定聘用人员数,市财政拨付聘用人员相关经费。
  二、做过细工作,妥善安排好划转人员
  1、划转人员的身份、供给形式不变,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规定”。
  2、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划转人员原工作岗位、德才表现、专业特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作相应安排。
  3、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重新研究确定有关人员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超核定限额的,予以确认,逐步消化到核定的职数限额内。
  4、市里将出台《合肥市政府机构改革富余人员分流实施意见》。在政府机构改革时,符合有关条件,经本人申请,确定划转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人员可回原单位办理提前退休、离岗离职、辞职等手续,享受《合肥市政府机构改革富余人员分流实施意见》规定的有关政策。
  三、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交接工作
  1、纳入移交的人、财、物,要登记造册,认真交接。登记表一式四份,交机关事务管理局一份,原单位留存一份,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各留一份备案。
  2、划转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行政关系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统一接收管理。供给关系(工资档案)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接收管理。资产登记管理资料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处接收管理。
  3、目前,对车辆管理实行过渡办法,过渡期暂定1年。在过渡期内,中巴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使用,其余车辆、驾驶员仍由原单位使用,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委托四套班子办公厅管理。对服务不满意的驾驶人员,使用单位提出意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时予以调整。车辆燃修等费用,由市财政核拨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额拨付给四套班子办公厅。
  4、划转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从整合工作的下一个月起,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发放。
  四、坚持各负其责,确保圆满完成整合工作任务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由四套班子秘书长负总责,办公厅主要领导具体抓,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做好整合工作和过渡期内的具体事宜。市四套班子办公厅要加强划转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宣传,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教育引导他们积极理解和支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确保整合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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