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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全面提高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现将建设部《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建质安函[2006]13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刑法修正案(六)》的精神实质。各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将其作为学习重点,逐条逐句进行研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
  二、依据《刑法修正案(六)》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研究界定《刑法修正案(六)》相关的法律界限,依此制定和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制度建设与法律的衔接工作。
  三、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加强依法行政和执法检查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决克服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现象。
  四、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使之落实到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工程项目部、作业班组和施工人员,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建设部《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通知》(建质安函[2006]135号)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上公布,网址:www.cein.gov.cn/政策法规/建设部文件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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