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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2〕16号)精神,贵州省宗教事务局与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分开设置,独立运行。贵州省宗教事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宗教事务的正厅级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宗教工作实际,拟定全省宗教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行政法规。
  (二)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各宗教团体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四)调查研究省内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各宗教团体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加强宗教理论研究,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
  (五)依法加强对全省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和促进各宗教团体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和协调办理的事务,指导各宗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
  (六)指导全省各地宗教工作,组织全省宗教工作干部的培训;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宗教问题。
  (七)支持、帮助各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策反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八) 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依法打击利用宗教信仰或宗教团体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州省宗教事务局设5个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访、档案、保密、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监察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省级宗教团体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搞好调查研究,科学拟定全省宗教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宗教理论研讨,负责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促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审批有关宗教团体内部使用的宗教出版物的印制,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制定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有关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收集、整理宗教信息,组织编辑宗教内部刊物、资料,起草宗教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组织和接待宗教界人士开展业务交流。
  (二)佛道教处。
  承办佛教、道教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掌握省内佛教、道教动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工作;帮助、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培养教育教职人员;联系佛教、道教界上层人士,引导省内佛教、道教团体办好以自养为目的的生产及社会服务事业;指导佛教、道教团体处理有关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佛教、道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指导省佛教、道教协会工作。
  (三)伊斯兰教处。
  承办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掌握省内伊斯兰教动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伊斯兰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帮助指导伊斯兰教培养教育教职人员;联系伊斯兰教界上层人士,指导伊斯兰教团体处理有关涉外事务;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依法打击利用伊斯兰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指导省伊斯兰教协会工作。
  (四)天主教处。
  承办天主教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掌握省内天主教动态,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性意见;指导天主教团体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指导天主教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帮助天主教培养教育教职人员;联系天主教界上层人士;指导天主教团体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天主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指导省天主教爱国会工作。
  (五)基督教处。
  承办基督教方面的工作。检查督促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帮助基督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培养、教育基督教教职人员;联系基督教界上层人士;指导基督教团体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基督教进行的各种渗透活动;指导省基督教协会(贵州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贵州省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从原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贵州省宗教事务局)划拨行政编制15名,新增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它事项
  贵州省佛教协会、贵州省伊斯兰教协会、贵州省道教协会、贵州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贵州省天主教爱国会等团体由贵州省宗教事务局管理,为贵州省宗教事务局下属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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