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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意见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决定》(黄发〔2007〕15号)精神,为激发全市广大城乡劳动者创业热情,推进全民创业,现就在全市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一主题,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通过在全市城乡广泛宣传发动、政策扶持、典型引导等措施,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创业热情。经过3年的努力,新增3万名小老板,带动15万人就业。形成以培训推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促进机制,使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及小康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与措施
  (一)积极开展创业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板报和悬挂宣传条幅、开展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农村、街道和社区,深入企事业单位,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家中,广泛宣传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等,大力弘扬“致富光荣,创业有功”的创业文化,营造“百姓创家业、能人办企业、干部干事业”、“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不断增强创业意识,积极参与创业带动就业活动。
  (二)主动提供创业服务。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为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服务,积极搭建创业平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服务、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扶持“一条龙”的创业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综合运用就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创业社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等创业基地。
  (三)扎实开展创业培训。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聘请创业成功人士及相关专家授课,开展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人员开展“创办你的企业,圆你的老板梦”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技巧和相关经营管理知识,指导科学合理地选择创业项目。对现有服务型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开展“改善你的企业,做大你的产业”培训。帮助他们调整经营思路,提升管理水平,做大企业规模。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贷款、项目选择、政策法规、诚信教育等专项知识的培训,满足不同层次创业者的需求。
  (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一是提供免费培训。劳动保障部门对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的,一律实行免费。二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2万元左右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根据实际情况,贷款额度可以适当放宽。三是落实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创业培训学员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吸纳安置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城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就业援助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按实际录用数量实行“以奖代补”。四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创业者新办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和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开展创业竞赛、树立创业典型。广泛开展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开展一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创业竞赛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各县(市、区)也要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市级设“创业之星”奖20名,在县(市、区)评选的基础上产生。首届“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将在2008年12月前完成。要加大对创业事迹的宣传。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创业之星”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巡回演讲。用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发城乡劳动者创业热情,引导城乡劳动者走上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之路。
  三、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创业带动就业活动是就业再就业工作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扶持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是建立促进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对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实现充分就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活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07年12月底将活动方案报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认真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保障;工商、税务、银行、城建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为创业者打造创业绿色通道,确保创业带动就业活动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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