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市科委将启动2007年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B类)及启明星跟踪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包括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所在企业须在2004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非中央直属、非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申报。
  三、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已完成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研究工作并取得良好科研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四、2007年度市科委面向农业生产和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工作3年(含)以上的青年科技人才,选拔支持一批“农业科技启明星”。“农业科技启明星”的申请条件参照启明星B类计划管理办法,申请者须通过所在区(县)科委审核推荐。
  五、2007年启明星计划将试点支持一批“联合”申请的“产学研”项目。“联合”申请中,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人员申请“A类”计划,围绕企业急需研发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对应企业科技人才申请“B类”计划,开展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研究。“联合”申请项目(包括A类和B类)须在项目申请可行性方案中“国内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一栏中表明“联合申请”,并注明联合申请对方的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等信息。“B类”项目申请者属区(县)企业,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出具推荐函,属中央直属或市属单位,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
  六、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请参照《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申请者每人限报一项,且A、B计划不可同时兼报。已获得上海市科委人才计划资助的人员将不再给予支持(申报启明星跟踪计划除外)。
  七、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版)【备注:1、在上海科技网站上“在线受理”栏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进入在线填写,首次选“初次填写”。2、在线填写,特征选“其他(人才)”,定向选“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启明星(后)--启明星计划(A类)、启明星计划(B类)、启明星跟踪计划的相应类别”,并根据招标指南选择相应的学科领域进行填报】,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送交所在单位审核。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如实填写相关意见盖章后,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
  八、网上填报时,特征选“其他”,是否定向选“否”;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须在2009年9月30日前验收。启明星计划(A、B类)项目资助强度在10-15万元,启明星跟踪计划资助强度在20-25万元。
  九、网上填报时间为2007年4月2日至2007年4月26日。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十、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4月26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国工程院院士咨询与学术活动中心
  南昌路47号上海科学会堂1111室
  院士中心联系人:何晓君、蒯本君
  联系电话:33080464
  市科委基础研究处联系人:王冬妹、曹宏明
  联系电话:23112530 23112524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